近日,山東一批大蒜出口到韓國被退回,蒜農遭受了巨大損失,那么,退回的原因究竟何在?蒜農在面對韓國及同樣高標準、嚴要求、貿易保護嚴重的國家時,應怎樣控制風險?
本次被韓國退回的2200噸大蒜,產地是“中國大蒜之鄉”山東蘭陵縣,該縣為國內優質的大蒜產地,而出口到韓國的這批大蒜更是優中擇優,蒜農在挑選時,已經過一輪篩選。
但即使是國內最優質的大蒜,到達韓國釜山港后,依然因為質量不過關而被迫退回。韓國農管所進行質量檢驗后認定“重缺點大蒜超標,要求返送貨物”。“重缺點大蒜”,是指有病蟲害、帶傷、形狀不良及發霉、腐爛的大蒜。
原來韓國通過招標,進口了蘭陵縣的大蒜,標書中要求“重缺點大蒜應占所有大蒜的5%以下”,韓國農管所在抽檢中,發現“重缺點大蒜”超過了5%。農業部蔬菜品質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常務副主任劉肅介紹,在國內,還沒有“重缺點大蒜”概念,類似的概念是“缺陷大蒜”,比如一等和特等蔬菜,“缺陷”比例不能超過1%。
蒜農卻疑問重重,提出:首先,大蒜在發貨前,按照標書規定,已由韓國農水產食品流通公社對大蒜進行過質量檢驗,在質檢合格后進行裝箱運輸,但貨物運送至釜山港口后,又被韓國農管所認定為質量不合格,為什么兩次檢驗的結果不一致?其次,根據標書,具備在港口驗貨并要求返送資格的是韓國食品醫藥安全處,但韓國方返送的理由為韓國農管所質量檢驗不合格,為什么返送資格由韓國食品醫藥安全處變成了韓國農管所?
韓國方面表示,之所以發貨前和到港后質檢結果不同,原因是兩次質檢方法不同。韓國農水產食品流通公社的檢驗方法,是每袋大蒜在質檢前可先剔除少于3%的整頭壞蒜,之后再進行檢驗。但韓國農管所的質檢方法是在每袋中抽取四分之一的大蒜進行質檢,不提前剔除壞蒜,因此,檢測出的“重缺點大蒜”比例變高。
此外,本次出口大蒜,韓國的代理公司是韓國大農農產,蒜農們拿到的標書也是大農農產翻譯的。原本由韓國農水產食品流通公社提供的標書多達40多頁,大農農產在翻譯時,只譯了基本內容和重要信息。根據原標書,韓國食品醫藥安全處負責大蒜動植物檢疫,農管所負責質量檢查,兩家機構分工不同,均可同時驗貨,也都可要求退貨。該錯誤是由韓國代理公司造成的,而并非韓國農管所行政僭越。因此,中國商務部表示,這次退貨風波屬于合同糾紛。
實際上,韓國農業資源匱乏,農產品大量依賴進口,卻造成了一個矛盾:不可能不進口農產品,同時,也不能不保護韓國的農民。韓國的解決辦法是對進口農產品大量征收關稅,以維持韓國本土農產品的競爭力。以大蒜為例,韓國曾在1998年宣布,對中國冷凍和醋酸腌制的大蒜征收高達315%的關稅,直到去年11月,國家主席習近平與韓國總統樸槿惠會晤后,才決定對多種農產品免除關稅,其中就包括大蒜。
韓國在進口食品政策方面,一直保守謹慎,韓國有近萬種條款和標準限制農產品進口,這種精密檢測,使得農產品一旦有質量問題,很難過關。據國家質檢總局的數據顯示,2013年,僅寧波口岸接收的從韓國退回的農產品就高達131批,貨值934萬美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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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家認為,在面對質檢嚴格的國家日本、美國等時,質量問題是頭等重要的,阻礙我國農產品出口的主要因素是農產品質量不過關、生產方式傳統、管理標準不嚴、農民的衛生習慣和安全意識比較淡薄等。
據蘭陵縣委書記介紹,這是蒜農第一次做外貿,沒有經驗。而大蒜出口貿易,涉及到大蒜生產、加工、包裝、貯運和出口貿易等各個環節,是一項系統工程。在這些復雜的環節中,蒜農能搞清楚的,只有“中國產地加工”這一項,其余的環節要委托韓方的代理公司。
專家建議,熟悉程序可弄清哪些是“不可控因素”,包括質量抽檢方式、貿易保護政策、行情變化等,應吸取經驗,及時做出預判和應對,任何一個環節的疏漏都有可能導致重大損失。